近日,中国民航局发布了《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最低性能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由于微、轻、小型无人机无需适航许可,因此进行有效的运行监管对此类无人机的生产厂家和运营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
此《要求》不仅填补了国内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监视领域的空白,还加强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明确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功能性能要求,提升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可靠被监视能力。
该《要求》还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最近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相互配合,为无人机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基础,进一步提升我国无人机行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小编将此《要求》的发布归纳总结为编制背景、主要内容、特别注意事项及发布意义四个重点。
为了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保障低空空域运行安全,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功能性能,在结合我国实践经验和地区性规定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上的一些通用做法,组织研究起草了《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最低性能要求(试行)》。
主体内容由总则、术语定义及缩略语、运行识别信息、功能性能要求4个部分构成。 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制造商、运行识别服务提供者,均应当根据《要求》,确保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要求。
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广播式运行识别覆盖范围应确保飞行全过程中,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投影点半径100米内的地面观测者能够接收到广播式运行识别信息”。相关航空器系统制造商,应在适用《要求》的过程中明确航空器的广播式识别具备这一能力,并说明有效的验证手段。
有效促进我国无人机运行安全监视,并将为未来无人机低空跨区域运行奠定基础,对我国推动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把握低空经济发展新机遇产生积极影响。
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和规定,不仅仅是为了确保无人机的安全,更是为了推动无人机产业的发展。这一新兴技术和产业具有巨大的潜力和前景,对于提升我国无人机行业的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和科技创新都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政策的完善,无人机行业将迎来更加繁荣的发展前景。